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

97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期中停修事宜

一、申請期中停修請至應用系統辦理,
申請日期:畢業班課程05/11(一)~05/22/(五)。
非畢業班課程06/01(一)~06/12(五)。

二、請依本校「學生停修課程辦法」辦理:申請停修課程日間部每學期以二科為限;惟學生停修後修課學分總數不得少於當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限。




※學分數下限:大四學生為9學分,大一~大三學生為16學分。

※畢業班課程指開在大學四年級、碩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及博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的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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